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充分發揮黨員干部帶頭作用大力推進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發表時間:2019-01-28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3〕23號)精神,充分發揮廣大黨員、干部帶頭示范作用,進一步推進全省殯葬改革,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刻認識推進演實改革的重要意義
殯葬改革是破千年舊俗、樹一代新風的社會改革,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關系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關系黨風政風民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殯葬改革,在規范殯葬管理、加強殯葬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惠民殯葬政策、倡導文明生態節儉辦喪事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一些地方還存在推進難度大、區域發展不均衡等問題,如:火葬區遺體火化率不高,亂埋亂葬、建大墓豪華墓等問題依然突出,占用了大量的耕地、林地,浪費了自然資源、破壞了生態環境;骨灰裝棺再葬、重殮厚葬、盲目攀比等落后的喪葬陋俗盛行,增加了群眾負擔,嚴重阻礙了我省社會文明發展進程;少數黨員、干部甚至個別領導干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借機斂財,熱衷風水迷信,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敗壞了社會風氣。這些現象嚴重影響和制約了我省殯葬改革發展進程,亟需整治。
各級黨委、政府要深刻認識推進殯葬改革的重要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全面執行黨和國家殯葬改革的方針政策,緊密結合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形成黨員、千部帶頭,廣大群眾參與,全社會共同推動的殯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黨員、干部要充分發揮帶頭作用.積極推進殯葬改革
(一)帶頭文明節儉辦喪事。黨員、干部要帶頭文明治喪,簡辦喪事。要在殯儀館或合適場所集中辦理喪事活動,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權益,可采用發放生平、佩戴黑紗白花、播放哀樂等方式哀悼逝者。禁止在居民區、城區街道、公共場所停放遺體(靈樞)、搭設靈棚(堂)、游喪、燃放鞭炮、焚燒祭品等。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黨員、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喪機構,治喪事宜可由生前所在單位或社區、材(居)紅白理事會協助辦理,不召開追悼會。舉行遺體送別儀式的,要嚴格控制規模,力求節約簡樸。對于逝者生前有喪事從簡愿望或要求的,家屬、親友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嚴禁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嚴禁借機收斂錢財。
(二)帶頭火葬和生態安葬。在火葬區,黨員、干部去世后必須實行火葬,在公墓采取骨灰存放、樹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等生態節地葬法集中安葬,不得將骨灰裝信土葬。在不具備火葬條件的地區,黨員、干部去世后遺體應在公墓內集中安葬或在當地政府指定的區域深埋不留墳頭,不得亂埋亂葬。嚴禁修建大墓豪華墓,安葬單人或雙人骨灰的墓穴占地不得超過1平方米。鼓勵黨員、干部去世后捐獻器官或遺體。少數民族黨員、千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習俗,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安葬。
(三)帶頭文明低碳祭掃。黨員、干部要轉變傳統祭掃觀念,文明祭奠、低碳祭掃,帶頭采取敬獻鮮花、植樹綠化、踏青遙祭、經典誦讀等方式緬懷故人。積極參與社區公祭、集體共祭、網絡祭掃等現代追思活動,引領群眾逐步從注重實地實物祭掃轉移到以精神傳承為主上來。禁止在林區、景區、居民住宅區、城市街道等禁火區域焚燒祭品、燃放鞭炮。
(四)帶頭宣傳倡導殯葬改革。黨員、干部要積極主動宣傳殯葬改革,加強對親屬、朋友和周圍群眾的教育引導,及時勸阻不良治喪行為,自覺抵制陳規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動,倡導文明新風。各級領導干部要加強對直系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喪事活動的約束,積極做好思想疏導工作,對不良傾向和苗頭性問題,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糾正,決不允許對違法違規殯葬行為聽之任之甚至包庇縱容。
三、統籌推進殯葬改革健康持續發展
(一)加大殯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力度。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明確殯葬改革目標任務,加大投入,把農村公益性公墓納入新農村建設規劃,給予必要的政策指導和資金支持。重點完善殯儀館、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殯葬公共服務設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設施完善、功能齊全、服務便捷的殯葬公共服務網絡,滿足社會基本殯葬需求。殯儀服務未覆蓋的縣(市、區)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殯儀館建設規劃和立項,2020年前建成投入使用。殯儀服務設施不足或年久失修的,要盡快新建或改造修繕。每個鄉(鎮)至少建有1個農村公益性公墓。嚴格控制經營性公墓數量,每個縣(市、區)原則上只允許建1個經營性公墓。
(二)大力推行火葬。各地區要把遺體火化作為推進殯葬改革的重點,力爭火化率逐步提升。根據人口、耕地、交通等情況,按照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分步實施的原則,科學劃定和調整火葬區,將城鎮及周邊地區、重點旅游鄉鎮、工業園區、交通便利地區、耕地較少地區定為火葬區,火葬區范圍不得小于現有范圍,并逐步擴大。人口稀少、交通不便,暫不具備火葬條件的地區可暫劃定為土葬改革區。各州(市)于2015年底前將火葬區劃定調整情況上報審批。在火葬區,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必須實行火葬,嚴格執行憑火化證、墓穴證或骨灰寄存證領取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制度。支持和鼓勵土葬改革區遺體自愿火化,進入公墓安葬。
(三)完善惠民殯葬政策。各地區要按照“;、廣覆蓋、可持續”原則,進一步建立完善惠民殯葬政策,力爭到2015年覆蓋全部特殊困難群體。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向社會提供更加優惠、便捷的基本殯葬服務。
(四)推進生態殯葬。提倡文明治喪、低碳祭掃,提高群眾參與生態殯葬的積極性。各地區要建立健全惠民殯葬機制,鼓勵和引導廣大人民群眾采取材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塔葬、骨灰寄存或土葬區深埋不留墳頭等生態節地葬法,降低占地安葬比例。加強公墓監管,嚴格殯葬執法。堅決取締非法公墓,糾正違規建設公墓,治理亂埋亂葬,打擊破壞林地資源行為;堅決查處公墓超面積墓穴和公益性公墓非法經營行為。在土葬改革區推行遺體規范、科學、合理安葬,對符合政府引導方向或方式的給予表揚或適當補助,有效制止亂埋亂葬和不文明殯葬行為。
(五)強化殯葬監管和行風建設。各地區要從提高殯葬基本服務能力、保障群眾殯葬權益出發,進一步規范殯葬服務市場秩序,加強殯葬行風建設和糾風工作,大力開展民主評議行風和行風建設示范單位創建活動,不斷提升行業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重點治理殯葬亂收費,堅決糾正利用行業特殊性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典型案件進行嚴肅查處、公開曝光。
四、采取有力措施,構建共推殯葬改革的良好環境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發揮黨員、干部帶頭示范作用、深化殯葬改革,作為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黨風政風建設的重要內容,作為基層黨組織服務改革、服務發展、服務民生、服務群眾、服務黨員的重要載體,擺在突出位置,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目標管理和年度工作目標考核機制,確保殯葬改革的各項目標落到實處。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殯葬改革工作機制。各地區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領導負責,民政部門牽頭,組織、宣傳、發展改革、財政、公安、國土資源、工商、林業等相關部門參與的殯葬改革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殯葬改革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和困難,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督促做好殯葬改革各項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作,共同推進殯葬改革。組織部門要注意掌握黨員、干部治喪情況,加強對黨員、于部的教育管理。宣傳、廣電、文明辦等部門要做好殯葬改革宣傳引導工作,將殯葬改革有關內容納入文明創建范圍。發展改革部門要做好殯儀館、農村公益性公墓等殯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公安部門要及時做好死亡人員戶籍注銷登記工作,對辦理喪事擾亂社會治安的,要及時制止;涉嫌違法犯罪的,要依法查處。財政部門要統籌整合包括福彩公益金在內的各項資金,加大對公益性殯葬事業的投入力度,加強基本殯葬服務供給。監察部門要依法依規對違反殯葬管理規定的國家公職人員予以嚴肅查處,對當事人要視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民族宗教事務管理部門要依法做好少數民族人員和宗教場所的殯葬管理工作,引導少數民族推進殯葬改革。民政部門要主動發揮牽頭作用,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完善殯葬設施規劃、加強殯葬公共服務供給、保障基本殯葬服務、規范殯葬服務市場、加強對殯葬行為和喪事活動的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大力支持殯葬職業技能鑒定培訓工作,嚴格按照《云南省殯葬管理條例》的規定發放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國土資源、林業部門要加強殯葬用地規劃和管理,對符合用地條件的,應優先滿足殯葬用地需求;依法制止和查處非法占用耕地或林地建墳、非法買賣土地建墳等行為。城管部門要對辦理喪事、祭掃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等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對醫院太平間的管理,配合殯葬管理部門做好尸體管理和接運工作,杜絕尸源從太平間流入社會導致的亂埋亂葬行為;加強人口死亡登記,按規定開具死亡醫學證明。工商部門要加強對殯葬服務市場的監管,堅決取締無照生產、銷售喪葬用品和開展殯儀服務等經營活動,收繳銷毀非法喪葬用品。人民法院要對遺體或骨灰裝棺土葬等違法違規殯葬行為,依法強制執行。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推進殯葬改革工作的合力。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區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的作用,面向基層,面向群眾,廣泛宣傳推進殯葬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宣傳殯葬法規政策,宣傳文明節儉和綠色生態的喪葬理念,尤其要大力宣揚黨員、干部帶頭文明節儉辦喪事、實行火葬、生態安葬、文明低碳祭掃等推動殯葬改革的先進典型,營造有利于殯葬改革的良好社會環境。要以每年4月“殯葬宣傳月”為契機,大力開展殯葬宣傳進單位、進社區、進家庭活動,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參與殯葬改革的積極性。把文明治喪、生態安葬納入創建文明城市、文明鄉鎮、文明單位和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考核內容,倡導文明節儉、生態環保、移風易俗的殯葬新風尚。
(四)強化監督管理。各級黨組織要履行對黨員、干部喪葬事宜的教育、管理和監督責任。領導干部的喪葬活動要按照省紀委、省監察廳印發的《關于規范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執行。黨員、于部及其直系親屬未按規定執行殯葬政策,干擾殯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動,利用喪事借機收斂錢財的,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對殯葬改革工作推進不力、問題突出、火化率徘徊不前、亂埋亂葬現象嚴重,對黨員、干部喪葬行為監督管理不力、發生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地區和部門,要通報、問責并嚴肅追究領導責任。